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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8版) 自201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入了一个更为成熟和有力的阶段。该政策作为国家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税收优惠工具,其2018年的相关优化与延续,标志着政策体系从“普惠性”向“精准性”与“高效性”的深化。与早期版本相比,2018年及后续基于其框架的调整,不仅持续扩大了受益主体范围,更在费用归集核算、申报流程简化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改进,旨在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让政策红利更顺畅、更充分地抵达创新主体。其核心在于,通过税收杠杆,直接降低企业的研发实际支出,从而增强企业,尤其是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内生动力与风险承受能力。这一政策深刻体现了国家将创新摆在发展全局核心位置的战略决心,是引导社会资源向研发活动集聚的关键制度设计。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呢,深入理解和熟练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不仅是财务税务层面的课题,更是关乎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修课。十余年来,易搜职考网持续深耕这一政策领域,见证并助力了无数企业和财税人员掌握这一“创新利器”,我们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系统剖析其中的要点与策略。 2018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核心要点与实战攻略
在科技创新浪潮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助推器”。2018年是我国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深化落实的关键年份,围绕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环境更为优化明确。易搜职考网基于长期的专业研究与服务积累,为您梳理以下全方位攻略,助您精准合规地享受政策红利。

企业需明确自身是否具备享受资格的“入场券”。
- 适用主体:政策适用面广泛,除明确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外,几乎所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申请。这特别利好于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 研发活动界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判断核心在于活动的“创新性”与“不确定性”。实务中,可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指引》所列范围进行判定。
- 负面清单: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公开技术成果、市场调研、社会科学研究等一般性活动,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准确归集费用是享受政策的基础。2018年政策明确了八大类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
-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等: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在明确范围和归集准确的基础上,需掌握具体的扣除规则。
- 扣除比例:根据2018年及后续延续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需要注意的是,后续政策对此比例有进一步上调,企业需关注最新年度政策。
- 核算要求: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这是税务核查的重点。
- 辅助账设置: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详细登记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辅助账是证明研发费用真实、合规的关键资料,易搜职考网提醒务必规范建立并妥善保管。
享受政策需遵循规范的流程,主要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 季度预缴:企业可在当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举有利于企业提前缓解资金压力。
- 年度汇算清缴:这是享受政策的正式环节。企业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填报全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通过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
- 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必须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期限应不少于10年: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 企业如果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应留存备查。
在实践中,企业常因以下问题引发税务风险,需重点防范:
- 研发活动定性不准:将日常生产改进、技术支持等常规活动错误认定为研发活动。策略:建立内部研发项目立项评审机制,严格对照政策定义进行判定,并保留完整的立项文档。
- 费用归集不准确:人员工时、材料消耗等未在研发与生产间合理分摊。策略:建立精细化的内部统计与分摊制度,如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表、材料领用单等,确保费用的归集有据可查。
- 辅助账设置不规范:辅助账信息不全、与会计账或申报数据不一致。策略:采用标准模板或信息化工具建立辅助账,确保年度间数据连贯、逻辑清晰,并定期进行账账、账表核对。
- 备查资料不完整:留存资料无法完整证明研发项目的真实性、费用发生的相关性。策略:在项目立项、实施、结题各环节,有意识地生成和保存全套文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深耕政策研究十余年,易搜职考网认为,高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绝不能仅视为年终的财务申报工作,而应上升到企业创新管理战略层面,实现“业财融合”。
- 前端规划:在年初制定研发预算与项目计划时,财务部门就应提前介入,与研发部门共同设计项目方案,确保项目符合政策导向,费用预算分类清晰,为后续合规归集打下基础。
- 过程管控: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管理流程。研发部门负责记录研发活动日志、人员投入工时;物资部门需区分研发与生产领料;财务部门则需定期(如按月)依据前端单据进行费用归集与辅助账登记,及时纠正偏差。
- 效果评估:将享受的加计扣除税收减免,视为研发投入的“额外回报”,纳入研发项目的投资回报分析中,量化政策的激励效果,从而更科学地规划在以后的研发投入方向与规模。
- 持续学习:税收政策处于动态优化中。易搜职考网建议企业财税人员和研发管理人员保持对政策更新的关注,及时参加专业培训,确保企业始终在合规框架下最大化地获取政策支持。

总来说呢之,2018年以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系,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税收后盾。红利的充分释放,极度依赖于企业对政策的精准理解和内控管理的严谨规范。从项目立项的源头把关,到费用发生的精细核算,再到申报备查的完整闭环,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审慎的态度。易搜职考网凭借多年积累的实战经验与洞察,提示广大企业,唯有将政策要求深度融合到日常的研发管理与财务管理实践中,方能真正让这项国家级创新激励政策,转化为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凭借创新实力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