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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即《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是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中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作为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核心配套操作指南,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39号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协同生效,共同构成了当年增值税改革的主体框架。该公告的深远影响,不仅在于其发布之时,更在于其确立的诸多原则和操作规范,持续影响着后续数年的增值税征管实践,是财税工作者,尤其是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税务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必须精研的核心法规之一。

这份公告的核心价值在于“衔接”与“细化”。它承接了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重大改革举措,并将这些宏观政策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税务操作流程。
例如,它详细规定了税率调整后发票的开具、申报表的填写、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具体操作、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细节以及留抵退税的衔接安排等。这些看似具体的规定,实则构建了新税制平稳落地的“安全网”和“说明书”,确保了从16%、10%的旧税率向13%、9%的新税率顺利过渡,避免了因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市场混乱和征纳争议。
对于广大企业和财税从业者来说呢,深入理解39号公告,意味着能够准确享受改革红利,有效防控税务风险。公告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如留抵退税)、成本核算(如加计抵减)和合规经营(如发票管理)。正因如此,对该公告的持续学习、解读和应用能力,成为衡量财税专业水准的重要标尺。易搜职考网作为深耕财税职业教育领域的专业平台,敏锐地捕捉到这一需求,长期以来将39号公告及其相关解读、应用案例分析作为核心教学内容,帮助无数考生和从业者系统掌握其精髓,从容应对职业考试与实际工作挑战,堪称该领域的“导航仪”与“加油站”。
全面解析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核心要点与实战应用攻略2019年开启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力度空前,影响深远。作为改革落地的关键操作手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即使时过数年,其确立的许多规则仍是当前增值税处理的基础。对于财税从业者,无论是备战职业考试,还是处理日常税务工作,吃透这份公告都是基本功。本文旨在结合长期实践,系统梳理公告核心内容,并提供实战应用攻略,助力读者筑牢政策根基,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一、 税率下调后的发票与申报衔接操作税率调整是2019年改革最直观的变化。公告首要解决的,便是新旧税率转换期间发票如何开具、申报如何衔接这一普遍性难题。
- 发票开具的“时间锁”原则:公告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的业务,应按照原税率(16%、10%)开具发票。若因故需要补开,也需按原税率开具。反之,4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业务,则适用新税率(13%、9%)。这一原则是判断适用税率的核心,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货日期或发票开具日期等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 申报表的平稳过渡:在2019年5月申报期(申报4月所属期增值税)时,申报表已经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纳税人需注意,对于调整前税率开具的发票,需在相应的旧税率栏次(如16%货物栏、10%服务栏)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确保申报数据与发票数据匹配,避免出现比对异常。
- 红字发票的特殊处理:如果需要对4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冲红,由于原税率发票已无法在新系统中正常开具,需要按照特定流程开具红字信息表,并凭此开具红字发票。红冲后若需重新开具,则按新税率开具蓝字发票。这一操作在涉及销售退回或折让时尤为常见,务必准确操作,防止出现销项税额计算错误。
将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是释放企业资金活力的重大利好。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
- 政策适用范围与时间界定: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这里的“取得”,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多种形式取得不动产。对于4月1日前购入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公告给予了“一次性转入”的优待,允许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
- 实战操作要点:纳税人需清理账面上“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关于不动产的余额,在4月申报时,将这部分税额填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实现一次性抵扣。这一操作直接增加了当期可抵扣进项,可能立即产生留抵税额甚至退税,对企业现金流有积极影响。
- 易混淆情形辨析:需注意,对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在4月1日后发生用途改变(如从专用于免税项目转为兼用于应税项目),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仍应按照“净值计算”的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此次一次性转入政策。这体现了政策衔接的精确性要求。
为配合税率下调,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出台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配套政策。39号公告明确了操作细节。
- 享受主体的精准判定:政策并非普惠,而是限定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该比重时,需回溯至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改革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情况。如果在此期间内成立,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此后,每年需重新判定,动态适用。
-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与抵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后阶段生活服务业提高至15%)计提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该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而是单独核算的“抵减额”,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申报表填写与账务处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或类似科目。在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通过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下的子栏次体现。需特别注意,加计抵减额不能用于抵减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也不能跨项目调剂使用。
2019年39号公告首次在我国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增量留抵退税机制,虽然后续政策(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行了大规模升级,但其开创性意义和基础框架不容忽视。
- 退税条件的“门槛”设置:当时的退税条件相对严格,主要面向增量留抵税额。要求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于此同时呢,对纳税信用等级、守法记录等有严格要求。这为后续更宽松的退税政策奠定了基础模型。 - 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这是一个动态比较的概念。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还需乘以一个固定的进项构成比例(60%),这反映了对退税规模的审慎控制。
- 与后续政策的关联理解:学习2019年39号公告的留抵退税部分,关键在于理解“增量留抵”、“进项构成比例”、“退税条件”等核心概念。这些概念在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中得以延续和优化(如取消增量限制、降低门槛、提高比例等)。
也是因为这些,掌握此处的原理,是理解当前更复杂退税政策体系的钥匙。
在长期的教学与实务观察中,我们发现围绕39号公告存在一些常见易错点和风险点。
- 税率适用判断错误:仅按开票时间而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税率,导致高开或低开税率发票,引发补税、滞纳金风险。
- 不动产抵扣操作遗漏:忘记将2019年3月底前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抵扣,导致资金占用。
- 加计抵减资格判定不准:对“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掌握不清,错误判断自身资格,导致多计或少计加计抵减额。
- 政策混合适用混淆:将加计抵减政策与农产品加计抵扣、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等其他政策混为一谈,错误计算。
针对这些挑战,系统的学习与持续的实践至关重要。易搜职考网基于对39号公告长达十余年的追踪研究,构建了从政策原文精讲、案例深度剖析到模拟实战演练的完整学习路径。我们建议财税从业者:
建立框架性理解。将39号公告置于整个增值税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每一条款的政策意图,而非孤立记忆条文。
注重案例实操训练。通过大量真实或模拟案例,演练税率衔接、不动产抵扣计算、加计抵减申报等具体操作,将知识转化为技能。
关注政策动态链接。将39号公告作为基础,主动链接学习后续发布的各项补充公告、政策解读和征管通知,形成动态的知识体系。
例如,将2019年的留抵退税规则与2022年的新规进行对比学习,能更深刻地理解政策的演进逻辑。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公告作为一份承前启后的关键文件,其内涵丰富,细节繁多。它既是历史政策的定格,也是后续实践的起点。对于追求卓越的财税专业人士来说呢,精研这份公告,不仅仅是应对一次考试或完成一项任务,更是夯实税法基础、培养严谨思维、提升解决复杂税务问题能力的必修课。在日新月异的税收政策环境中,唯有扎实掌握如39号公告这样的基石性法规,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在职业道路上稳健前行,为企业创造价值,为自身赢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