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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心评述 在财务会计的广袤领域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如同一座连接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经济实质的桥梁,而成本法与权益法则是这座桥梁上两种截然不同的建造与计量标准。这一区分绝非简单的会计选择,它深刻反映了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与控制程度,进而决定了投资损益确认、净资产变动反映以及最终财务报表呈现的根本差异。对于广大财会从业者、企业管理者以及财经领域的学习者来说呢,精准掌握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不仅是应对专业考试的关键,更是理解企业合并报表逻辑、分析企业真实投资效益的基石。易搜职考网深耕财会职业教育十余年,深刻理解学员在掌握此类核心难点时的困惑。我们观察到,许多学习者往往孤立记忆条款,而未能从经济实质的层面构建理解框架。实际上,成本法更侧重于投资的资产属性,如同持有了一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价值变动通常只在收到分红或处置时体现,核算相对静态、简洁。而权益法则更强调投资的权益属性,要求投资方“感同身受”地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成败,随着对方净资产的波动而同比例调整自身的投资账面价值,核算更具动态性和联动性。选择何种方法,非凭主观意愿,而是由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持股比例、所拥有的表决权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与经营政策的影响力所刚性决定的。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两种方法的方方面面,助您构建清晰、牢固的知识体系。
一、 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的本质分野

理解差异的起点,在于明确两种方法各自的内涵及其应用的硬性边界。这是会计准则设定的“准入门槛”,直接决定了后续所有会计处理的逻辑起点。
成本法的核心要义与适用场景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否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被视为两个独立的经济个体,投资方的财务报表主要反映其从被投资方获取的现金回报(即股利)。
其适用范围具有明确的控制特征:
-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这是最常见的适用情况。通常指投资方持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虽未过半但通过协议、章程等能够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此时,被投资单位是投资方的子公司,投资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合并前重复计算收益(因为子公司的利润已在合并利润表中全额体现)。
权益法的核心要义与适用场景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其核心理念是“净资产份额观”,投资方的投资价值与被投资方的净资产绑定,同增同减。
其适用范围强调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即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这通常涉及合营企业。
-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通常指持有被投资单位20%至50%的表决权股份,但低于控制。重大影响意味着有能力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但并不能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践中,即使持股比例低于20%,但若能在董事会派有代表、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发生重大交易、互换管理人员或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也可能被视为具有重大影响。
二、 初始计量:起点相似,内涵初显
在初始取得投资时,两种方法的计量原则基本一致,都以取得投资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这相似的起点之下,已暗藏分歧的伏笔。
在权益法下,完成初始成本确认后,还需进行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比较。这是一个评估投资“性价比”的过程:
- 若初始投资成本 大于 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视为投资作价中包含了被投资单位未确认的商誉或其他在以后利益,该部分差额不单独确认,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留待后续整体进行减值测试。
- 若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 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这相当于“折价买入”。其差额被视为被投资单位给予投资方的让步,或在交易中获得了负商誉。此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一步调整是权益法动态调整特性的首次体现。
而在成本法下,初始计量完成后,一般不做此类调整。投资成本就是最终的初始入账价值,后续静待其变。
三、 后续计量:静态旁观与动态联动的根本对决
这是两种方法区别最显著、最核心的环节,直接决定了投资账面价值如何随时间推移而变化。
成本法的后续计量:以“现金流入”为标尺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基本保持“冻结”状态,除非发生以下特定事项:
- 追加投资或部分处置: 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 发生减值: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还是发生净亏损,其所有者权益如何波动,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上均不做任何会计处理。投资方只在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简单来说,就是“不见现金不记账”。收到的股利,只要不是来自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的盈余,通常都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权益法的后续计量:以“净资产变动”为轴心
权益法的核算则充满了联动性与同步性,投资方账务紧随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舞动。主要调整包括:
- 确认投资损益: 根据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中投资方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这是最核心的调整。
- 调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在确认上述损益时,必须剔除投资双方之间(顺流、逆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仅以对外部第三方实现的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这是权益法核算的难点与重点,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份额: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如金融资产重分类、权益法下其他权益变动等),投资方应按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自身的其他综合收益。
- 确认除净损益、利润分配、综合收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 如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捐赠、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投资方应按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 收到现金股利的处理: 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这实质上是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返还给股东。
也是因为这些,投资方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账面价值,而非直接确认投资收益。可以理解为,之前已按份额确认了利润(增加了投资价值),现在分红只是将这部分价值的一部分变现收回。
四、 减值处理:共性中的个性考量
两种方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需进行减值测试,且一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它们的共性。但在具体考量上略有侧重:
在成本法下,减值测试更侧重于投资作为一个整体资产的在以后可回收金额。由于账面价值相对固定,减值的迹象可能更多地来自于外部市场环境恶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持续严重下滑等。
在权益法下,由于投资账面价值已经动态反映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发生巨额亏损,导致投资方按份额确认损失后,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如果仍有额外的应承担损失,通常继续确认预计负债,这本身已体现了价值的减损。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减值测试,则是对投资整体价值的再次评估。
五、 处置投资的会计处理:终点清算的逻辑差异
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两种方法都需要将所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于此同时呢,对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的金额,需要视情况进行结转。
关键区别在于: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由于经过了持续不断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调整,其金额已经与初始成本大不相同,它代表的是截至处置时点,投资方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账面反映。而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则更接近初始投资成本经过增减资调整后的状态。
也是因为这些,在计算处置损益时,两者的基数不同,所蕴含的经济意义也不同。权益法下的处置损益,更接近于将这份“净资产份额”变现的利得或损失;而成本法下的处置损益,则更像是对一项持有至处置的资产进行的最终清算。
六、 对财务报表的差异化影响透视
选择不同的方法,会塑造出截然不同的财务图景:
- 利润表: 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或损失)的确认与被投资单位的盈利周期同步,无论是否收到现金,都会影响投资方的当期利润,使利润波动性可能增大。成本法下,投资收益仅与收到的现金股利挂钩,利润表现更为平稳,但与投资的实际效益可能不同步。
- 资产负债表: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波动,更能反映投资的当前内在价值。成本法下,账面价值相对固化,可能无法及时反映投资价值的真实变化。
- 现金流量表: 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部分,权益法下收到的股利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列报;成本法下同样如此。但权益法因确认投资收益但未收到现金,会造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差异(通过间接法调整)。
七、 实战应用与职业备考要点精要
对于实务工作者和考生,掌握以下要点至关重要:
- 判定先行: 面对一笔长期股权投资,首要任务是依据事实和实质,严格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或无),此判断直接锁定核算方法,不可逾越。
- 把握核算主线:
- 成本法主线: 初始成本 → 持有期间(账面基本不变,收到股利确认收益)→ 处置(价款与账面差额计损益)。
- 权益法主线: 初始成本(比较份额,可能调整)→ 持有期间(随净资产份额同步调整:损益调、其他综合收益调、其他权益调;收股利冲减账面)→ 处置(结转相关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 攻克权益法难点: 重点练习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调整,理解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对投资方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如涉及)的不同影响。
- 联系合并报表: 理解成本法是个别报表对子公司的处理方法,而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将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或直接按权益法结果合并),这是合并抵销的基础。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教学研究中发现,将成本法、权益法与合并报表逻辑串联理解,是攻克高级财务会计难关的不二法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分野,是会计准则理性精神的体现,它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如实反映其经济决策所伴随的权力、风险与报酬。从静态的成本锚定到动态的权益联动,两种方法勾勒出投资行为从“控制”到“影响”的连续光谱。对于财务信息使用者来说呢,理解这种区别,才能穿透数字的迷雾,洞察企业对外投资战略的真实意图与潜在价值;对于财会人员与学习者来说呢,精熟这两种方法,不仅是职业能力的标志,更是构建完整会计思维框架的关键一环。在实务与备考的道路上,唯有深刻领会其背后的经济实质,方能以不变应万变,做出精准的判断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