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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会计分录
在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体系中,进项转出会计分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纠偏”与“合规”角色。它并非简单的记账动作,而是连接税收法规与企业具体经济业务的桥梁,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与合法性。所谓进项税额转出,通俗来说呢,是指将原先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准予抵扣的税额,因后续业务性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抵扣条件,而将其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出来,转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过程。这一操作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呢,熟练掌握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编制,是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其复杂性不仅在于分录本身的借贷方向,更在于对业务实质的精准判断。哪些情况需要转出?是按原抵扣税率转出还是按成本计算?转出金额应归属到哪个会计科目?这些问题都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税会知识基础和清晰的职业判断。易搜职考网在长达十余年的教研深耕中发现,进项转出是众多财会考试的核心考点,也是实务工作中高频出现的难点。它贯穿于企业存货管理、资产使用、业务变更乃至税务稽查等多个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导致补税、滞纳金乃至罚款。
也是因为这些,深入理解其原理、熟记常见情形、规范进行会计处理,是每一位财税从业者的必修课。本攻略将结合易搜职考网多年积累的专家经验,系统梳理进项转出的各类情形及会计处理要点,旨在为读者构建清晰、实用的知识框架。
要精通进项转出会计分录,首先必须理解其背后的核心原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与抵扣的限定性。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机制,上游企业的销项税构成下游企业的进项税。但国家为了宏观调控、公平税负或简化征管,明确规定了若干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当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对应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后续用于这些不得抵扣项目时,原先的抵扣就失去了合法基础,必须进行“转出”。
主要的法规依据包括: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解这些情形是准确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易搜职考网提醒,实务中需特别注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与“正常业务招待”的区分,以及“非正常损失”的界定(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不包括自然灾害等合理损失)。
二、 进项税转出的常见情形及会计分录详解我们针对不同情形,详细剖析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具体编制方法。易搜职考网的教学体系强调“情形-判断-分录”的三步法,下面将依此展开。
1.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这是最常见的一类转出情形。关键点在于判断货物或服务的最终用途是否改变。
- 情形一:购进时已明确用途。 如果企业在购进时即明确所购货物将用于集体福利(如为员工采购的节日礼品),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相关成本。
例如,购买一批月饼作为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额13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此处无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故也无后续转出。
- 情形二:购进时用途不明确或已抵扣,后续改变用途。 这是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典型场景。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1300元,已认证抵扣并入库。后决定将该批原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此处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1300元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福利费成本。
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进项税转出,需区分损失对象。
- 情形一: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例如,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账面成本为50000元的原材料霉烂变质,该批材料当初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65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0
经批准后,再根据原因计入管理费用或由责任人赔偿。
- 情形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此时需要计算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由于难以逐一核准,实务中常按成本比例法或参照行业标准进行核定。
例如,损失一批产成品,成本80000元,其中所耗用原材料成本占比70%,原材料综合抵扣率为13%。则需转出进项税额 = 80000 70% 13% = 7280元。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28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80
- 情形三: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处理原则类似,需转出该不动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部分。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实行分期抵扣(现已改为一次性抵扣,但处理逻辑需考虑时间),转出计算相对复杂,需注意政策衔接。
根据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除2019年39号公告规定的可计算抵扣情形外)、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企业误将其抵扣,应在发现当期做进项转出。
例如,企业报销管理人员出差餐饮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060元(含税),财务误认证为进项税60元并抵扣。
更正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
易搜职考网强调,对于这些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在报销审核环节严格把关,避免后续调整的麻烦。
4.兼营免税、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当企业同时经营一般计税项目和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且共用的货物、劳务、服务的进项税额无法直接划分时,需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做转出。
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每月末计算后,进行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是进项转出会计分录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属于按比例分摊的常规性操作。
三、 进项税转出的特殊问题与难点解析在掌握基本情形后,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教研经验,提示以下几个需要深入理解的难点:
1.转出税额的计算基数:买价还是成本?这是一个关键且易错点。根据规定:
- 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用于不得抵扣情形时,转出税额通常基于这些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而非最初的买价。因为货物可能已经过生产加工,成本构成发生了变化。
-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需转出的是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且需根据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净值 × 适用税率。净值需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
不动产用途改变(如从生产经营用房转为职工宿舍)是难点。处理时,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已抵扣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 ÷ 不动产原值) × 100%
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做进项转出处理。若该不动产此前是分期抵扣的,计算基数应为已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
3.进项税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区别两者易混淆。核心区别在于:
- 进项税转出:解决的是“已抵扣的进项税不该抵”的问题,业务本身可能不产生销项税(如货物损失),或者销项税已在其他环节体现(如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其购买环节已由销售方纳税)。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 视同销售:解决的是“未直接收款也应纳税”的问题,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虽然没有直接销售款项,但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会计上可能确认收入(如用于投资、分配),也可能不确认收入但按成本结转(如用于无偿赠送)。
例如,将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作福利,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而将外购原材料用于员工福利,则只需做进项税转出。易搜职考网提醒,准确判断业务性质是选择正确税务处理路径的关键。
四、 会计分录的编制技巧与实务应用流程为了在实务和考试中高效准确地处理进项转出会计分录,易搜职考网归结起来说出以下“四步法”流程:
第一步:业务性质判断。面对一项经济业务,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前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任一情形。重点审查货物、劳务、服务、资产的最終用途或状态变化。
第二步:转出税额计算。根据判断出的情形,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和基数:
- 能直接确定原进项税额的,按原税额转出(如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
- 需要按成本比例计算的,准确核定成本及适用税率(如在产品、产成品损失)。
- 涉及分摊计算的,准确应用公式(如兼营业务)。
- 涉及固定资产、不动产的,准确计算净值及净值率。
确定进项税转出额应计入哪个借方科目,这取决于转出的原因:
-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发生非正常损失: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等。
- 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通常计入相关项目的“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 其他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科目。
按照“借:相关成本费用/资产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框架,填入准确金额和科目。务必确保“进项税额转出”这个专栏记录在贷方,以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正确抵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和反复练习,财务人员能够将这套流程内化于心,从而在面对复杂的进项转出会计分录问题时,能够做到条理清晰、处理得当。易搜职考网提供的模拟实训和真题解析,正是为了帮助学员跨越从知识理解到熟练应用的鸿沟。
五、 易错点警示与风险防范结合常见错误和税务风险,易搜职考网给出以下警示:
- 混淆转出与视同销售:务必根据货物来源(自产/委托加工vs外购)和用途进行严格区分。
- 计算基数错误:牢记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货物成本”与“购进价格”的区别,以及固定资产、不动产需按净值计算。
- 未及时进行转出处理:进项税转出通常应在用途发生改变的当期或发现不得抵扣的当期进行,延迟处理可能产生滞纳金。
- 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避免将应计入资产成本或特定费用的转出额错误地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 忽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会计上做了进项转出分录,必须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及附列资料二的相应栏次准确填报,确保账表一致,否则可能引发税务预警。
防范风险的最佳策略,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对可能涉及进项税转出的业务(如资产用途变更、存货盘点损失处理、福利品发放等)设置审核流程,并由专业财税人员或借助易搜职考网这类专业平台持续更新知识,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进项转出会计分录是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中一个技术性强、法规依据明确的重点领域。它要求财务人员不仅精通会计分录的编制,更要深刻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和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从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到精确计算转出税额,再到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每一步都考验着财税人员的专业水准。通过系统学习各类转出情形,掌握其内在逻辑和操作流程,并时刻关注政策动态,财务人员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游刃有余,有效管控企业的税务风险,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与合规。易搜职考网作为该领域的长期耕耘者,始终致力于将复杂的税法条款转化为清晰可操作的实务指南,助力财税从业者在职业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