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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出于市场推广、客户维护、业务宣传等多种目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在会计与税务领域,这类“赠送”行为并非简单的资产减少,其背后涉及一套严谨而特殊的处理规则——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这一概念是连接《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关键桥梁,也是财税实务中的重点与难点所在。其核心在于,某些非销售性质的货物转移行为,在税法上被“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有时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在会计上,则需根据资产用途和所有权转移的实质,进行准确的成本结转与费用确认。理解并熟练掌握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对于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呢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公允性,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合规性与税收成本。处理不当,轻则导致账务混乱、成本费用失真,重则可能引发税务稽查风险,产生滞纳金与罚款。十余年来,易搜职考网始终深耕这一专业领域,见证了相关法规的细微调整与实践应用的不断深化,我们深知,唯有将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融会贯通,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进行精准判断,才能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完美跨越,为企业筑牢财税安全的防线。
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全攻略:从理论核心到实战精解

在企业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中,无偿赠送行为的账务与税务处理如同一片暗礁区,看似平静却潜藏风险。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正是安全导航于此区域的专业技能。作为专注该领域十余年的专家,易搜职考网深知,一套清晰、准确的处理流程不仅能保障企业合规运营,更能有效管理税务成本。本文旨在系统性地剖析其核心要点、不同情景下的处理差异以及常见误区,为您提供一份即学即用的实战攻略。
一、 理解基石:为何“赠送”要“视同销售”?
要掌握处理技巧,首先必须洞悉其背后的逻辑。从税收公平和链条完整的原则出发,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征税对象是货物(或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如果允许企业无偿转移货物而不征税,就可能出现以下问题:
- 税收链条中断:接受方若为一般纳税人,本可凭票抵扣进项税,但因是无偿取得而无发票,导致其后续销售时税负增加,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出现断点。
- 逃避纳税义务:企业可能通过虚假的“赠送”来转移资产、分配利润,从而逃避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 税负不公:同样价值的货物,用于销售需纳税,用于赠送则免税,会造成不同处理方式间的税负不公。
也是因为这些,税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视同销售行为,将其纳入征税范围,以确保税制中性、公平。会计处理则需要同步反映这种经济实质,将资产的流出合理确认为成本费用,并与税务处理协调。
二、 核心法规依据与判断标准
处理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必须紧扣两大依据:增值税法规和企业所得税法规。两者在“视同销售”的范围和销售额确定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关键情形: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重点关注最后一条,它直接涵盖了本文讨论的“无偿赠送”行为,且范围最广,包括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其范围与增值税存在重叠,但表述角度更侧重于资产所有权属的变更。
3.销售额的确定顺序:这是计算的难点。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通常为10%。
三、 分情景账务处理实战演练
不同来源的货物(自产/委托加工 vs. 外购)以及不同用途,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易搜职考网结合多年教研经验,将其归纳为以下核心模型。
情景一: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
这是最典型的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按成本结转,并计入相关费用。
示例:甲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将一批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该产品成本为8,000元,同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0,000元。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9,3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10,000 × 13%)
解析:此处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视同销售价格10,000元计算。产品成本8,000元直接转入“销售费用”(因用于市场推广),构成了费用的全部金额(8,000+1,300=9,300)。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和视同销售成本8,000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而会计上已列支费用9,300元,需进行纳税调整。
情景二: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
此情景需进一步区分外购货物的原始用途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
子情景A:外购时已明确用于无偿赠送,且进项税额未抵扣。
如果企业外购商品时,就明确其用途是用于赠送(如促销礼品),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抵扣,或直接取得普通发票,则会计处理相对简单。
示例:乙公司为促销,外购一批礼品(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300元,直接赠送给消费者。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解析:由于进项税未抵扣,赠送时不再计提销项税。整个购买成本计入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同上,需按购入价或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调整。
子情景B:外购时用途未定或已改变用途,原进项税额已抵扣,后用于无偿赠送。
这是最易出错的情形。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吗?错误! 正确的处理是: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且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无需转出。
示例:丙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批原先为销售而购进的货物(成本6,000元,当时已抵扣进项税780元)无偿赠送给关系单位,该货物当前公允价值为7,000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7,910
贷:库存商品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0 (7,000 × 13%)
关键点:此处计提销项税额910元,而当初购入时抵扣的进项税780元保持不变,两者可正常抵减。会计上按成本结转,差额进入“营业外支出”。这与自产货物赠送的原理一致。易搜职考网提醒,许多财务人员误将此情况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导致企业多缴税款。
四、 企业所得税的协同处理要点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上必须协同处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必须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
- 视同销售收入:按前述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方法,填入税收金额。
- 视同销售成本:按结转的账面成本(即会计上从“库存商品”转出的金额),填入税收金额。
接上述丙公司示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时:
-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7,000元
- 视同销售成本调增:6,000元
- 纳税调整净额:+1,000元
同时,会计上列支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7,910元,其中包含了视同销售的“利润”1,000元(7,000-6,000)和销项税额910元。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或一般费用性支出时,需以符合税法规定的金额为准。
五、 特殊赠送形式的注意事项
1.赠品(买一赠一):这是一种特殊的营销赠送。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会计上可按比例分摊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无需单独做视同销售处理。
2.样品、广告用品:处理逻辑同前述无偿赠送。通常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需注意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规定(营业收入15%或30%)。
3.用于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的捐赠,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增值税上通常仍需视同销售(特定生活必需品等可能有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上,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限额扣除,且需取得合规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六、 常见误区与风险规避
在长期的教学与答疑中,易搜职考网归结起来说出学员最易踏入的几大误区:
- 误区一:混淆“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计提销项”。这是最高频错误。牢记:将已抵扣进项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这三项,是“视同销售提销项”,不是“进项转出”。只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含交际应酬消费)”等,才可能涉及进项转出。
- 误区二:忽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只做了增值税处理,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 误区三:销售额确定随意。不按法定顺序(平均售价→其他纳税人售价→组成计税价)确定销售额,随意按成本价或过低价格计算,带来税务风险。
- 误区四: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应根据赠送的真实目的,准确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否则会影响费用分析和财务报表列报。
风险规避建议:
- 建立内部审批流程:所有赠送行为需经适当审批,并明确赠送事由、对象、货物明细与价值。
- 完善备查账簿:详细记录视同销售货物的成本、确定售价的依据(如同期合同、报价单等),以备税务核查。
- 加强财税人员培训:定期更新知识,尤其关注政策变化。借助如易搜职考网提供的专业课程与实战案例,持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 善用税务软件或工具:在申报系统中准确填写视同销售明细,避免遗漏。
七、 账务处理流程标准化归结起来说
为便于日常操作,可将赠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标准化为以下四步流程:
第一步:定性判断。判断该赠送行为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范围(绝大多数无偿赠送都属于)。
第二步:确定视同销售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顺序,确定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销售额。
第三步: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 贷记库存商品(按账面成本);
-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定的销售额和税率计算)。
第四步:完成税务申报调整。
- 增值税申报:在申报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栏次或相应视同销售栏次填报。
- 企业所得税汇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增收入与成本。

赠送视同销售的账务与税务处理,体现了财税工作的专业性与严谨性。它要求财务人员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在准则与税法间灵活穿梭。
随着商业模式日益创新,相关的处理细节也可能面临新的挑战。易搜职考网作为您身边的职考与实务伙伴,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解析复杂案例,帮助企业财务团队构建扎实的知识体系与高效的实务操作能力,让企业在合规的航道上行稳致远。通过系统性地掌握上述原则、情景、误区与流程,您完全能够从容应对各类赠送业务的财税处理,将潜在的税务风险转化为规范的财务管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