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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的 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份公告的出台,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管领域的一项里程碑式事件,它系统性地规范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结束了此前相关规定较为分散、实践中争议频发的局面。对于广大企业财务人员、税务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来说呢,深入理解和精准运用28号公告,不仅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更是进行税务筹划、防范税务风险的核心技能。该公告的核心精神在于“重实质、凭证据、讲逻辑”,它明确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的取得、使用、保管等全流程进行了细致规定。特别是其关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收款凭证、无法取得发票情况下的补救措施、以及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发票等重要条款,直接回应了企业长期以来的实务痛点,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公告的条文看似清晰,在实际应用中却充满了细节的挑战,例如凭证的“合规性”判断标准、特殊事项的证据链构建、与后续政策(如电子凭证、全电发票)的衔接等,都需要从业者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持续的更新学习能力。易搜职考网作为长期深耕于税务专业领域,特别是对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有着十余年深度研究与教学积累的平台,我们深知其重要性远超一份普通文件,它实质上是一把衡量企业税务合规水平的标尺,也是财务人员专业能力试金石。掌握其精髓,方能筑牢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石。
深度解析与实战攻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全指引

在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中,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合规性始终是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证明支出真实发生、金额准确、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关键证据,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务风险水平。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的颁布,为这一领域建立了清晰、统一的“游戏规则”。本文将结合长期的教学研究与实务观察,为您提供一份关于该公告的深度解析与实战应用攻略。
一、 洞悉核心原则:税前扣除的“三性”要求
公告开宗明义,强调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根本遵循。任何一项支出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对应的凭证必须同时满足三大核心原则:
- 真实性: 这是基础中的基础。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发生,支出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行为不仅不能扣除,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 合法性: 指凭证的来源、形式、取得途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例如,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发票,即使业务真实,也不得作为合法扣除凭证。 - 关联性: 指税前扣除凭证必须能够证明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这是判断支出是否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关键。与企业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股东分红等支出凭证,不具备关联性。
在实务中,财务人员需以这“三性”作为审视每一笔支出凭证的标尺。易搜职考网在多年的辅导中发现,许多税务风险恰恰源于对“关联性”理解的偏差或对“真实性”证据链的忽视。
二、 凭证类型全梳理: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的合规要点
公告将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大类,并明确了其各自的使用场景和合规要求。
1.内部凭证的规范管理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其合规性往往被忽视,但却至关重要。
- 适用范围: 工资薪金发放清单、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摊销表、内部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附行程单、住宿记录等)、合同协议等。
- 合规要点: 内部凭证必须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审批流程清晰。
例如,工资表应有员工签字;折旧表应依据合法的资产原值和税法规定年限计算;费用报销单应附有外部凭证(如发票)或充分的辅助证明材料(如出差审批、行程记录)。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其他证据之间应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外部凭证的取得与审核
外部凭证是本文的重点,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
- 发票的核心地位: 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发票是首选的税前扣除凭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包括:付款方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准确;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开票单位盖章是否清晰等。易搜职考网提醒,在“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的当下,发票信息的真实性核查更为重要。
- 非发票凭证的合规运用: 在特定情形下,其他外部凭证也可作为扣除依据,这常常是实务的难点。
- 财政票据: 如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
- 完税凭证: 如代扣代缴税款时的税收缴款书。
- 收款凭证: 这主要针对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此处“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是关键,通常参考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如每次(日)500元),但需关注地方执行口径。
- 分割单: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气等,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时,可以使用出租方或提供方开具的分割单作为凭证。
三、 应对“无法取得发票”的困境:补救措施与证据链构建
企业在经营中常会遇到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如供应商失联、注销,或个人提供劳务不愿代开发票等。28号公告第十四至十六条给出了明确的补救路径,这是公告最具实务价值的部分之一。
1.汇算清缴结束前的补救
企业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合规扣除凭证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但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补开、换开合规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这给了企业一个宝贵的“纠错期”。
2.汇算清缴结束后的特殊处理
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公告提供了“救急”通道。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的公告等);
-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这一条极为关键。它强调了资金流证据的重要性,能有效防范虚构业务的风险。企业应尽量避免对大额无票支出使用现金支付。
3.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无论是正常取得凭证还是特殊补救,构建一个逻辑严密的证据链都是防御税务风险的终极铠甲。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通常包括:
- 合同协议: 证明业务背景和双方权利义务。
- 付款凭证: 银行回单、转账记录等,证明资金流向。
- 物流或服务履行凭证: 物流单、验收单、服务确认单等,证明货物或服务的转移。
- 内部审批记录: 证明支出经过企业内部合规流程。
- 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或其他合规外部凭证,或上述特殊情况下的一套替代资料。
易搜职考网在辅导学员时始终强调,证据链思维应贯穿于业务发生前、中、后的全过程,而非事后补救。
四、 特殊业务与疑难问题的处理策略
1.跨期费用的凭证处理
对于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发票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才取得,也可以在当期扣除。关键在于费用是否在当期已经真实发生并符合权责发生制。企业应做好费用的预提和暂估,并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发票。
2.共同接受劳务的分摊处理
企业与其他方共同接受应税劳务,采取分摊方式的,应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接受分割单的一方,除了分割单,还应保留劳务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对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3.境外支出的凭证要求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4.与后续税收政策的衔接
随着全电发票的全面推广和税收征管数字化的深入,凭证的形式在变,但28号公告确立的“三性”原则和证据链要求没有变。企业需要关注电子凭证的归档管理规范,确保其法律效力、安全存储和合规使用。
五、 税务风险管理与自查要点
基于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税前扣除凭证风险自查机制。
1.定期自查清单
- 检查大额费用支出是否均取得合规发票,发票信息是否完全准确。
- 检查以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入账的业务,其背景是否真实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辅助证据是否齐全。
- 检查是否存在汇算清缴结束时仍未取得发票的支出,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并跟踪后续补救可能。
- 检查无票支出是否尝试了所有合理途径获取凭证,特殊原因无法取得的,是否已按公告要求备齐所有替代性证据资料。
- 检查内部凭证的编制、审批、归档流程是否规范,能否与外部凭证有效衔接。
2.常见风险点警示
- “白条”入账泛滥: 将不符合条件的收据、白条作为扣除凭证。
- 证据链断裂: 有发票无合同无付款记录,或有付款记录但无对应发票和业务记录。
- 滥用“小额零星”条款: 将本应取得发票的支出化整为零,用收款凭证列支。
- 忽视凭证保管: 未按规定期限(通常为交易发生后10年)保管扣除凭证及相关资料。
- 对政策理解僵化: 对“无法取得发票”的特殊情况处理程序不熟悉,导致应扣未扣或违规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是一项细致、系统且动态的工作。国税局2018年28号公告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和路径,但将条文规定转化为企业滴水不漏的实操流程,则需要财务人员持续的学习、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判断。易搜职考网凭借在该领域十余年的深耕,深刻体会到,真正的专家不仅是熟悉条款,更是能预见风险、解决难题、将合规要求无缝嵌入企业运营流程。从理解“三性”原则出发,到精准区分凭证类型,再到熟练运用补救措施构建坚固证据链,每一步都考验着专业功底。面对不断变化的商业实践和税收环境,唯有将28号公告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一套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全周期凭证管理体系,才能确保企业在享受税法赋予的扣除权利的同时,牢牢守住税务安全的底线,实现稳健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