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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处理依据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出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权益(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性权益)非正常减少或灭失的行为。这一问题不仅关乎国家经济命脉与公共财富的安全,更涉及社会公平正义与政府公信力。
也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流失处理依据构成了整个国资监管与追责体系的核心基石与行动指南。它并非单一的法律条文,而是一个多层次、系统化的规范集合,为识别、认定、查处、追偿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操作标准。
深入理解这一“依据”体系,需把握其多维内涵。从法律层级看,它覆盖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性规定,下至《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刑法》、《民法典》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等基本法律中的具体条款。从规范性质看,它既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程序性、管理性规定,也涵盖了国有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等一系列专门性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从内容指向看,它明确了造成流失的各类行为边界,如违规决策、低价转让、隐匿资产、虚假评估、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掌握并精准运用这些处理依据,对于国资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风控、法务、审计部门来说呢,是履行监管职责、捍卫国资安全的基本功。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及备考国资监管、审计、法律职业资格等人士来说呢,深刻理解国有资产流失处理依据的体系框架与核心要点,则是提升专业素养、应对实务挑战与职业考试的关键。易搜职考网基于长期对国资监管领域的研究与梳理,旨在系统解析这一复杂而关键的规范体系,为实务操作与专业学习提供清晰的攻略指引。
一、 国有资产流失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处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首要任务便是厘清其法律依据的层次与结构。这是一个以宪法原则为统领,以专门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主体,以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为重要补充的有机整体。
- 宪法与基本法律层面:这是最高层级的依据。《宪法》第十二条奠定了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根本基调。《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国资领域的“基本法”,全面规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出资人职责、企业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第七章)。《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法人治理、股东权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及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刑法》则设立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罪名,为最严重的流失行为划定了刑事红线。《民法典》则为追究合同无效、侵权赔偿等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规则。
-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这是操作层面最直接、最丰富的依据来源。例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细化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事业性国资的管理与处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交易的程序与要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确立了防止因评估不公造成流失的制度屏障。这些规定具体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应遵循何种程序。
- 司法解释与政策性文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企业改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案件的司法解释,为解决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领域的国资流失纠纷提供了审判指引。国家委等部委联合或单独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强化监督防止国资流失、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加强责任追究等意见或通知,则及时回应实践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完善了政策工具箱。
二、 认定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核心要件与主要情形
准确认定行为是否构成需要处理的国有资产流失,是适用所有依据的前提。这需要从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核心认定要件通常包括:
- 行为主体:主要是国有出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有时也包括交易相对方,如其与内部人员恶意串通。
- 行为违法性/违规性: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交易、评估、财务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内部重大管理规定。这是认定的关键。
- 损害结果:必须发生了国有资产权益实际减少、灭失或存在重大损失风险的事实。损失可以是直接的经济价值贬损,也可以是预期收益的丧失。
- 因果关系:国有资产的损失结果与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主观方面: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管理人员,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注意义务)即可构成追责要件。
实践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情形高度集中在以下环节,易搜职考网提醒这些是监管与考核的重点:
- 改制重组环节:如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故意隐匿、转移资产或虚列债务;管理层不当收购(MBO)中自卖自买、低价折股。
- 产权交易环节:如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协议转让;与受让方串通,压低评估价格或交易价格。
- 投资决策环节:如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擅自决策;未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资造成重大亏损;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如金融衍生品)。
- 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环节:如违规担保、拆借资金;虚报利润、隐瞒亏损;私设“小金库”;违规进行捐赠、赞助。
- 关联交易环节:如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不公允价格与关联方进行购销、资产转让。
- 无形资产与海外资产管控环节: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被低价处置或闲置流失;境外投资决策不慎、监管不力导致资产损失。
三、 国有资产流失处理的责任追究体系与方式
一旦认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将启动多层次、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处理依据规定了不同的责任类型与追究方式,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1.内部责任追究(行政处理与组织处理):主要依据国家监管机构及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规定。这是最常用、最直接的处理层面。
- 处理方式包括: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经济处罚(扣减薪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解聘等。
- 核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构建了覆盖各级、贯穿全程的责任追究体系,明确了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等具体规程,是当前内部追责的纲领性文件。
2.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旨在挽回经济损失,主要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等。
- 主要途径:
-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交易合同,可请求法院确认无效,返还财产。
- 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追究因过错行为造成国资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股东代表诉讼)是重要依据。
- 撤销权之诉:针对债务人(国企)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可视为国家利益延伸)的行为,监管机构或相关方可行使撤销权。
3.刑事法律责任追究:针对构成犯罪的严重流失行为,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相关罪名:除了前述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还可能涉及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刑事追究是最严厉的惩戒手段。
4.监察调查与党纪政务处分:对于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由监察机关管辖的人员)涉及的流失问题,由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进行调查,并可给予政务处分。
于此同时呢,中共党员违反党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四、 实务中调查取证与损失认定的关键要点
处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是基础。这依赖于专业的调查与科学的损失认定。
调查取证的重点方向:
- 决策程序证据:核查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签报流程等,判断是否违反“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
- 交易过程证据:收集资产评估报告(关注评估机构资质、方法、参数)、产权交易文件、竞价记录、合同协议、价款支付凭证等。
- 财务资金证据:审计报告、会计账簿、银行流水、关联方往来记录等,追踪资金流向和资产状态变化。
- 主观意图证据:往来邮件、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用于判断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故意违规或重大过失。
资产损失认定方法:损失认定直接关系到责任大小。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法、市场法、收益现值法等资产评估方法进行比对测算。
- 直接损失: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处置价格或回收价值的差额。
- 间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在以后可预期收益的丧失,计算更为复杂,常需借助专业评估。
- 国家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损失认定有较为具体的规定,是实务中的重要参考。
五、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建设
“防患于未然”远胜于“亡羊补牢”。健全的内控与合规体系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其建设本身也是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
-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落实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形成有效制衡,杜绝“一把手”独断专行。
- 强化内部监督体系:整合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建立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大监督格局。重点加强对子公司、境外资产的穿透式监管。
- 健全合规管理制度:针对投资并购、产权交易、融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制定专项合规指南,嵌入业务流程。建立合规审查强制介入机制。
- 推行信息公开与阳光操作:严格按规定进行产权交易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国资监管的透明度与实时性。
- 加强廉洁与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培育尊重国资、敬畏法纪的企业文化。

易搜职考网在长期的研究与服务中发现,对国有资产流失处理依据的系统性掌握与前瞻性应用,是国资卫士必备的专业铠甲。从法律体系的宏观把握,到具体行为的微观认定,从严厉的追责惩戒,到周密的预防内控,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与监管要求,只有持续深入学习这一动态发展的依据体系,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与操作要领,才能在实践中精准识别风险、有效处置问题、切实捍卫国有资产安全,从而在职业道路上行稳致远,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专业力量。这要求从业者与学习者不仅熟记条文,更要理解其背后的法理与经济逻辑,培养综合判断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