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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特别是涉及赊销、委托代销或分期收款销售等复杂业务模式时,“发出商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会计概念与核算环节。它精确刻画了商品物权与风险转移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即商品已离开企业仓库送达客户,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指客户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特定时点。
也是因为这些,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绝非简单的凭证记录,而是关乎企业收入确认时点、成本结转匹配、资产真实反映以及税务合规性的核心会计处理技能。其处理逻辑深刻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商贸企业、制造企业或采用特殊销售模式的企业来说呢,熟练掌握发出商品的核算,意味着能清晰区分企业存货与已售商品成本,确保财务报表中“存货”与“营业成本”项目的准确性,进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易搜职考网在财会职业教育领域深耕十余年,深刻理解实务中会计人员在此环节面临的困惑,如不同销售方式下科目运用差异、与“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衔接、期末对账及减值处理等。本文将系统性地拆解发出商品核算的全流程,旨在帮助读者构建清晰、合规且贴合实务的账务处理能力。
一、 理解核心:什么是“发出商品”及其会计内涵

在深入分录编制前,必须从会计本质上理解“发出商品”。它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 资产属性:商品虽已离库,但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控制权仍归属于企业,因此仍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
- 过渡性质:它是“库存商品”与“主营业务成本”之间的一个过渡性科目。一旦收入确认条件达成,即需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
- 核算内容:主要核算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及内销商品已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等情况的实际成本。
易搜职考网提醒,实务中需严格区分“发出商品”与“应收账款”或“已售商品”。前者关注商品实物流动与成本归属,后者关注债权或收入确认。
二、 科目设置与初始计量:如何正确启用与计价
正确进行会计分录的第一步是设置合适的会计科目并确定入账金额。
1.科目设置:企业通常在“存货”大类下设立“发出商品”一级科目或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需同时考虑“产品成本差异”的结转。
2.初始计量金额:发出商品的入账价值为其实际成本,而非售价。这包括:
- 直接材料成本
- 直接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对于生产企业)或采购成本(对于商贸企业)
企业需建立清晰的成本计算单或出库跟踪单,确保从“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的成本金额准确无误。
三、 核心分录详解:不同业务场景下的账务处理模型
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流程可概括为两个核心步骤:发出时的成本结转与确认收入时的成本二次结转。下面分场景阐述。
场景一:一般销售业务,商品已发出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最常见)
例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一批产品,已发出并开具出库单,但合同约定需客户验收合格后方支付款项并转移控制权。
- 步骤A:商品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商品的实际成本]
贷:库存商品 [商品的实际成本]
此时,存货形态改变,资产总额不变。
- 步骤B: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如客户验收合格)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合同价款+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价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额]
同步结转已确认收入对应的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
贷:发出商品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
至此,该批商品完成从存货到费用的转化。
场景二:委托代销业务(支付手续费方式)
这是“发出商品”科目的典型应用场景。企业将商品发往受托方,受托方仅提供代销服务并收取手续费,商品最终能否售出的风险仍由委托方承担。
- 步骤A:发出商品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受托方(XX公司) [实际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实际成本]
- 步骤B: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
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受托方(XX公司) [协议售价+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协议售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实际成本]
贷:发出商品——受托方(XX公司) [实际成本]
- 步骤C:结算手续费并收到净货款时
借:销售费用 [手续费金额]
借:银行存款 [净货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XX公司) [总额]
易搜职考网提示,在此模式下,受托方通常设置“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委托方与受托方账务形成清晰对应。
场景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具有融资性质)
当收款期较长(通常超过1年)且合同金额与现销价格存在重大差异时,需考虑融资成分。
-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商品的实际成本]
贷:库存商品 [商品的实际成本]
- 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实现时(按应收合同价款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 [合同总价款+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现值或现价]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差额,即融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额,通常在首期确认]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实际成本]
贷:发出商品 [实际成本]
- 后续各期收款并分摊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同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四、 特殊考虑与期末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与谨慎性
1.退回与折让的处理
若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前被退回,处理相对简单:
借:库存商品 [原结转的成本]
贷:发出商品 [原结转的成本]
若在确认收入后退回,则需冲减当期收入与成本,此处不赘述。
2.期末清查与减值测试
“发出商品”作为存货的一部分,需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如向受托方获取对账单),确保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需遵循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试。当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商品
待该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并结转成本时,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也需一并结转:
借: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这一处理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防止资产虚高。
3.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上,“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成本减去跌价准备后)应合并计入“存货”项目披露。
五、 易错点辨析与实战技巧提升
通过易搜职考网对大量学员实务问题的归结起来说,以下易错点需高度警惕:
- 误区一:发出即确认收入/成本。这是最普遍的错误。必须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控制权转移的五步法模型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切勿将实物交付与会计确认简单划等号。
- 误区二:按售价计入“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是成本概念,必须按实际成本计量。售价与成本的差额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来体现利润。
- 误区三:忽略明细核算。对于委托多家代销或发出多批商品的情况,必须在“发出商品”科目下按受托方、客户或合同设置明细账,否则极易造成成本结转混乱,对账困难。
- 误区四:遗漏增值税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可能不同。
例如,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即发生,需贷记“应交税费”,但此时可能尚未确认会计收入,需借记“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等。
实战技巧:
- 建立备查簿:详细登记发出商品的型号、数量、成本、发出日期、客户、合同编号、预计确认收入时点等信息,实现精细化管理。
- 加强业财沟通:会计人员必须与销售、物流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商品发出状态、验收情况、结算进度等关键业务信息。
- 利用信息化工具:在ERP系统中,规范设置“发出商品”的流转节点和自动触发会计分录的规则,可以极大提升准确性和效率,这也是易搜职考网在课程中倡导的现代财务人员必备技能。
六、 系统化学习与持续实践
掌握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是财会人员从核算型向业务伙伴型转型的必备基础。它要求从业者不仅知其然(分录格式),更知其所以然(准则原理与业务实质)。系统化的学习路径应包括:
- 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存货的核心规定。
- 结合企业具体的销售模式、结算条款和业务流程,设计个性化的核算流程。
- 定期复盘,通过编制存货收发存报表与发出商品明细表,进行差异分析和账务调整。

易搜职考网凭借在财会职考培训领域十余年的深厚积淀,始终致力于将复杂的准则条文转化为可操作、可理解的实务解决方案。关于发出商品的核算,其精髓在于准确把握“权责发生”与“实质重于形式”的尺度,在资产与费用之间做出清晰、及时的划界。通过持续的学习与实践,会计人员能够熟练驾驭这一核算环节,为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奠定坚实基础,从而在职业生涯中展现出更高的专业价值。